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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陆县铝土矿业发生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涉嫌瞒报

山西平陆县铝土矿业发生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涉嫌瞒报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山西省平陆县曹川镇靳家低铝土矿一号井,于202478日发生一起井下一氧化碳中毒致两钻工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据了解,两名死亡矿工均来自湖北省十堰市,曾某,男,48岁;操某江,,41岁。记者到死者老家了解事故详细情况。死者曾某妻子名叫葛某燕,41岁,有三个女儿,长女名叫曾某雨,已出嫁;次女名叫曾某新,16岁;小女名叫曾某红,13岁。死者操某有一个孩子才几个月,有一个72岁老母亲,名叫王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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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曾某的老家(二楼)死者操某江的老家
据知情人介绍,曾某、操某江、张某斌三人都是在井下巷道负责打掘进炮眼,共同使用两台钻机。202478日,三人上早班,张某斌扛着钻机走的常规巷道,走到工作面后就在那里等曾某、操某江,曾某和操某江二人走的近道。由于近道不施工里面没有进行吹风,有大量的一氧化碳没散尽,而近道不属于施工场地,于是他们二人就一氧化碳中毒了。张某斌在工作面等了两个小时左右一直不见人,就出来找也没找见。张某斌回到地面找,都说没看见上班去了就没下班,随后王某(原名王某奎)、操某等人一起下井找,最后在近巷道找见二人,但是二人已经没有生命气息。出事后,矿方将曾某拉到三门峡市,操某江拉到安康市,然后与死者家属谈赔偿。最后通过协商,死者曾某家属拿到了220万元的赔偿金,死者操某江的家属拿到了19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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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国家一再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在很多领域仍难实现零事故尤其是作为高危行业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通报才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按规定及时上报,彻查事故原因、隐患,才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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