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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罕见的一乡政府欠款20多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谁来为“长征”式老赖“褒奖”河北罕见的一乡政府欠款20多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谁来为“长征”式老赖“褒奖”? 【转载新闻报道网络电视台报道】当判决遭遇政府官员的冷漠是否还能发生法律效力? 原《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秦培录 概述:一、“赖判”是官员的冷漠还是法律的悲哀;二、“什么法理、情理,我一概不理”;三、将公平和法律通通踩在脚下蹂躏、践踏;四、摆出一副“一赖到底”的态度谁奈我何?五、抗拒法律势必损害政府形象引发民众担忧;六、堪称“教科书”式的赖账诠释着法律之缺憾。 1993年12月26日,河北省新河县白神首乡政府为发展乡镇集体企业,从建行新河县支行贷款8万余元。借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未能如期偿还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新经初字第298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省新河县泰新发电设备厂偿还本金和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新河县白神首乡人民政府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2000年6月29日,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该笔贷款经依法公告催收债权、公开拍卖后,于2004年转让给秦某。并经新河县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了该笔债权的合法性。 为尽快解决该笔债权纠纷,尽早实现新河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债权人曾多次前往新河县白神首乡政府协商解决,但均遭遇乡政府官员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推诿的冷漠对待。2023年11月初,债权人再次找到该乡的负责人赵盼乡长,说明债权转让经法院判决乡政府欠账的事实。仍然遭乡政府的冷、推、硬、横的故意拖延,后经多次催要该笔欠款至今依然渺无音信。 至此,自法院判决河北省新河县白神首乡政府偿还借款时间已长达20多年之久。欠账还钱,此乃天经地义。连儿童都懂的这个道理,难道一级乡政府官员可以置身法律之外吗?借钱不还,法律的公正何在?公平何安?公道何存?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作为一级政府官员深受党的培养多年,首应带头依法行政、守法行事,本该做遵纪守法,践行依法为民的典范。却对县人民法院依法生效20多年的判决,敷衍塞责、惺惺作态、阳奉阴违、伪装狡辩、欺骗民意。甚至,摆出一副“一赖到底”的态度。 可见,这些人民公仆其伪善背后的邪恶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难道,法律只是对百姓具有强制力,面对乡政府官员就会削弱法律的公正权威吗?相反,法律并不会因为权力的大小官位的上升而增加任何弹性空间的。法者山也,法若不存,国何以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在此,笔者希望新河县白神首乡政府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尽快偿还生效20多年的借款判决本息。避免公众舆论的谴责,给政府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笔于 2024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