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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金良的违法行为应立即铲除实 名 举 报 尊敬的领导: 我是周丹丹、女、汉族、1987年4月13日生,住:安阳市文峰区前定龙村143号院1号。身份证号码:410522198704133767。电话:18790855288。 现我实名举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驾驶豫E0773警车追车执法,致使我的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违法违纪行。 1、查清驾驶警车人员的执法证件是否有执法权限; 2、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2024年4月11日11:32分左右,我驾驶豫E88M03白色桑塔纳轿车在安阳市朝阳路与金沙大道交叉口西侧400米便道内,准备停车时看见有一辆警车开过来,当时害怕(因之前我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时被交警处罚过,现在我条件反射看到警车就心里非常紧张和害怕)便驾车离开,但交警开着警车在后边一直在追赶我,我开车向前行驶400米左右时,因我前方有私家车不能过快行走,警车直接撞上我驾驶的车辆,导致我受伤车辆受损,我随即拨打了110和120,并进行了登记,现我的心里非常的紧张也感到非常的害怕。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交警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车。《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十三条 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现在我的心里非常紧张和害怕,我正在治疗当中,我不明白警察为什么驾车追赶我并直接撞我,请领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人:周丹丹 2024年 4月 11日 安阳市交通局胡金良他对外多次说联合作案组执法我们,(联合派出所和交警)联合执法就是交通局胡金良报复我阴谋和利器。 一,因我举报他妻子李东霞违法行为不查: 二,交通局胡金良拉拢多人头作案:包庇违法、制造冤假错案、国家执法人员有严重的歪风邪气,交通局胡金良他给我结仇报复我,对外说联合执法我,公报私仇、仗势欺人、以权谋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