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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山县任店镇猴庙村鄢庄村民组的一名村民实名举报

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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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肖红丽身份证号:412821196904204446电话:18348182255是确山县任店镇猴庙村鄢庄村民组的一名村民。

我在此向尊敬的上级领导反映一些事实情况,恳请查明真相为民做主。

一、我家于1989年就分得了位于麻子口的“大沙地”也就是对该地获得了承包经营管理使用等相关权利,因长期在外务工,耕种农作物不便等原因,于2003年春栽植了几十棵杨树,2016年2月份我以7000元的价格将“大沙地”上的杨树卖给了周朝华等人,当时与买方约定,采伐等相关手续有周朝华等人全权负责,之后,周朝华等人伐树时被承包我村碾盘沟林场林地的蒋德立制止,并以“大沙地”在他的承包范围树是他栽为由,将我告上法庭,确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6日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二年。因此该地未能得到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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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满释放后我于2018年8月份向我们村委反映“大沙地”的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归谁的问题,根据我的诉求村两委2018年11月10日召开了由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议就“大沙地”所有权及承包权问题做了充分的研究,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大沙地”归鄢庄村民组集体所有,由张西墨(肖红丽的丈夫),肖红丽夫妇承包经营管理使用,“大沙地”属耕地不在村委林场林地承包范围,村委根据会议决议意见出示了与会议决议意见完全一致的证明。

三、我依据村委对我家所承包“大沙地”的权属处理意见向任店镇政府反映,请求镇政府根据村委意见予我办理“大沙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镇政府领导接到综合调查结果及村委意见。同意为我办理“大沙地”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并在2018年11月19日猴庙村委出具的同意肖红丽办理“大沙地”地块经营权确权的证明上签字加章上报。

四、我依据猴庙村委及任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给我所承包经营管理使用的“大沙地”地块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材料去向确山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请求予“大沙地”确权颁证。不知该单位领导以何依据或其它因素以由于指界错误,误将熊贤梅00010地块错误确权给张西墨(肖红丽丈夫)关于大沙地归属双方一直存在争议为由,于2021年6月10日做出“大沙地”暂时不予确权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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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接到确山县农业农村局对我所承包经营的“大沙地”暂时不予确权的处理意见材料后,随向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请求市领导调查处理,为我所承包的“大沙地”办理确权颁证。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我的反映材料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复查调查组,市农业农村局领导根据复查调查组调查情况于2021年10月10日作出了明确,确山县任店镇猴庙村碾盘沟林场“大沙地”归鄢庄村民组所有,由村民张西墨(肖红丽丈夫)经营管理。待林业部门认定该地块土地属性后再确定是否进行土地确权的处理意见。

六、根据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的处理意见,我又到猴庙村委及任店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镇、村领导通过深入调查,根据猴庙碾盘沟林场山林承包合同第九条(承包区范围内原鄢庄村民组责任田不在承包合同范围内)之约定。经过认真研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意给我家所承包经营的“大沙地”地块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权属审批表内签字盖章,同意上报。我拿着村镇出具的不动产权属审批表再次到确山县农业农村局请求办理“大沙地”地块确权颁证。可确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仅凭猴庙村碾盘沟林场承包人蒋德立提出的该宗土地在其“林权登记范围内及提交相关异议材料”为由,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了暂不予登记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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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7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任店镇猴庙村碾盘沟大沙地面积4.5亩土地,因蒋德立提出该宗土地在其林权登记范围内,并提交相关异议材料一事,我又再次找到猴庙村委及任店镇政府领导反映情况,猴庙村委根据1997年3月23日将碾盘沟林场对外发包时承包合同第四页第九条明确释明承包范围内原鄢庄村民组责任田不在承包合同范围内之规定。经村委认真研究认为“大沙地”不在承包合同范围,更不在蒋德立提出的林权登记(确林权证字第118号)范围内。据此猴庙村委于2022年10月24日出具了同意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张西墨(我的丈夫)办理“大沙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手续,任店镇政府经研究同意猴庙村委意见,并在村委出具的该证明上签了同意确权的意见,根据猴庙村委及任店镇政府的处理意见,我又再次到确山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请求给我办理“大沙地”确权,但县农业农村局领导以“大沙地”在蒋德立提出的在其林权登记范围内为由,拒不予我办理确权。

八、万般无奈我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提交了我的诉求,又赶上省委巡查组的到来。确山县农业局不得不在2023年7月14日给我出使一份信访意见书,“支持我的诉求让我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局的工作人员以办证为由把村、镇、县、市对我有利的原件收回,从次不再过问我的事情,告诉我想告去告去吧,但是不准上省和中央信访,回来可是扰乱治安罪。更为荒唐的是:合同和林权证完全不属原承包合同,合同是30年,林权证办了60年。在办理猴庙村委集体林权证的材料审核中村、镇、县不知是怎么通过的。从1997年签定合同,2007年办理林权证,林权证使用期限是50年,终止合同到2057年,1997年到2007年,10年那去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吗?还是蒋德立有权有势可以蔑视法律,可以篡改合同,可以得到层层保护。这么大的错误和漏洞确山县领导视而不见。猴庙村委在给蒋德立办理集体林权证时,确把鄢庄村民组的土地办在村委集体林权内。从2018年至今我的诉求把我们鄢庄村民组的土地从集体林权证撤除林权证外,可是到现在这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撤销林权证各个单位的领导更是装聋作哑不提此事。确山县农业局、国土局、自然资源局如此的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希望上级领导查明真相,把鄢庄村民组的土地归还给村民。

八、综合以上的处理意见,完全表现出他视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的处理意见及任店镇人民政府、猴庙村委的意见于不顾。仅以猴庙村碾盘沟林场山林承包人蒋德立提出的该宗土地在其“林权登记范围内”为由拒绝为我办理“大沙地”地块确权。据此我又多次到猴庙村委及任店镇政府反映,并循求解决方案,在此期间任店镇政府领导及猴庙村委领导均以正在调查,工作忙为由推拖至今,县、镇、村领导是迫于蒋德立的压力,还是利益输送关系。大沙地纠纷已经曲曲折折如此多年了,事到如今,我家承包地还是无法确权入我家土地证内,万般无奈只好求助上级领导,恳请领导为我做主,为我家解决一下问题:

1、责令确山县自然资源局撤销确林权证字第118号集体林权证,将我们鄢庄村民组的土地排除在其林权证以外范围;

2、责令确山县农业局重新为我家确权,将我这块大沙地确权入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内。

      感谢领导!

                                                                                                                        反映人:肖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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