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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六旬老人能得到法律公正判决吗?

63岁的王润莲家住河南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镇前纸庄村五组,2016年偃师市(现为偃师区)人民政府对其名下私宅一处进行征收,一个极其普通的拆迁补偿却是一波三折,历经七年经历了诸多法律程序至今毫无结果,老人收获的不仅是满怀气愤、无奈、更是身心俱疲、疾病缠身。

  当地政府于2016年10月27日通过了《首阳片区整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之后启动了征收补偿程序,王润莲按规定将宅基证等文件交给相关部门,然后按正常程序等候政府通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岂料直至所在社区拆迁全部结束,王润莲都没有领到应得的补偿款,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连没有宅基证的户籍不在该村的人员都领取了补偿款,全村只有她一家没有得到补偿,并且不仅拆迁补偿合同没有签订,甚至连说都没有人说一声根本没有人搭理。

  2019年3月起王润莲到多部门反映没有任何结果,极度气愤无奈之下,遂依法起诉偃师区人民政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豫03行初298号行政判决书,判令原偃师市现偃师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王润连的拆迁补偿义务。

 人民法院的判决给身心俱疲的王润连带来了解决问题的希望,然而现实远比想象残酷,令这位六旬老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几年下来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成为了一纸空文,其日思梦想要求解决的问题仍然停留在原点,似泰山般纹丝不动,简直是太让人怀疑人生了!她不禁向天质问:谁来保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司法公平公正何日实现?为什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办法官李某洛能够肆无忌惮滥用职权,在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毫无结果的情况下竟然敢欺上瞒下宣称政府已经履行补偿义务,从而终止执行?

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王润莲与偃师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2020年12月23日做出(2020)豫03执298号行政判决书,判令偃师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王润莲等人按照当地相关补偿方案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判决生效后偃师区人民政府没有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润莲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洛阳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某洛承办,然而在偃师区人民政府根本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李某洛法官擅作主张于2021年8月31日做出了(2021)豫03执246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中称“被执行人偃师市人民政府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确定的义务,对申请执行人王润连等履行了补偿安置职责”,毫无疑问该结案通知书违背法律规定,承办的执行法官李某洛的行为明显属于滥用职权。

理由一:该通知书称被执行人偃师市人民政府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确定的义务,对申请执行人王润连按照当地相关补偿安置方案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毫无依据,属于歪曲编造事实。被执行人至今都未对举报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没有任何的行动,甚至连最起码的沟通协商都没有过。

理由二: 该通知书不符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的规定、显然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3执298 号行政判决书判令申请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也没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没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本不符合结案的规定,法院径自结案,根本不符合结案的规定,法院擅自结案,显然违背了上述规定,应依法依规追责。

        对此事本网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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