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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鸡泽县李曹庄村不要违反国家土地政策把土地归还承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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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新闻频道马政报道】方素艳女、河北邯郸市鸡泽县曹庄乡李曹庄村人,本人实名举报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曹庄乡乡长,和鸡泽县法院康永法和张勇两名庭长,以爷爷李建民赡养他大娘和交公粮转让给爷爷8.5亩土地,爷爷李建民鸡泽县曹庄镇肖湾村人,为了李建民赡养他的大娘李毛氏,村乡两委给李建民8.5亩土地,在1998年颁发了土地使用证,李建民的大娘去世后2011年将这8.5亩土地转到外村村民,并补发了这8.5亩土地证,按照国家对土地30年不变的原则,这8.5亩土地始终是李建民所有,不经本人许可不能转让他人,如果老人去世了土地仍旧是李建民的,经鸡泽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仲裁维持了爷爷的证件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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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康永法和张志勇两人依仗职权胡作非为,用判承包方的法律判我爷爷承包人,完全歪曲事实真相实质李建民就是土地的承包人,无权将这8.5亩土地转让他人,这种行为不叫民事判决,这叫依仗职权欺压良民百姓,土地明文规定30年不变,为什么将应有的土地使用权判给他人,又一原因承包人李建民在鸡泽县弱势群体又是扶贫户李建民儿子李志安是个残疾,QQ图片20221006181455.png

像这样的家庭应该得到帮助和救济,不应推到万丈深渊,在那个时代虽然承包了8.5亩土地还要与国家交公粮、交农业税没有对少收入,现在国家不收这些费用了也不能强收承包人的土地转让他人,这是一种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作为一级法官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合情、合理、合法去处理民事事情,这才是作为法官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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