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状

【人民之声网络电视台马政报道】我叫景文选男、196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新生村场院路13号居民、电话15333595558,现在依法向有关单位控告闻喜县薛店镇薛店村居民赵波等黑恶势力强拆我企业、故意毁坏财物及闻喜县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所长孔小华包庇、纵容赵波恶势力犯罪的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请依法查处!

2001年后半年,我在闻喜县薛店镇薛店村投资兴建了闻喜县祥瑞金属制品厂,共建有办公用房及厂房40余间,并在闻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022年6月1日上午,朋友电话告知我,一伙身份不明的歹徒驾驶铲车将我工厂大门及两侧房屋强行推倒,我迅速赶到现场并拨打110报警,令我惊讶的是,到现场出警的公安干警不是及时阻止强拆违法行为,反而要求我提供所谓企业财产证明,无奈之下我于当天下午携带营业执照再次赶到现场,公安人员竟认为营业执照不能证明该企业就是我投资的财产,强拆违法行为继续,损失进一步扩大,在我的强烈抗议和要求下,公安人员才让强拆暂停,除此以外无任何作用,次日,强拆人员再次进厂强拆我再次报警,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仍无作为,后在公安督察的介入下才以“故意毁财”受理。

2022年6月9日上午,薛店派出所所长孔小华组织各方当事人及薛店司法所值班律师进行所谓调解,在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值班律师尚未发言时,孔小华即对此案发表结论性观点:“本案是民事纠纷,现在就告知你不予立案”,当天下午强拆违法行为继续厂区被夷为平地,6月14日闻喜县公安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该案调查,6月18日,为保护案发现场、保护我企业仅存的废墟不被清理,我再次与强拆违法嫌疑人发生对峙,孔小华赶至现场以该企业与我无关为由,要求我不得阻挡清理。

后经我多方打听,强拆我企业的恶势力人员组织者系闻喜县薛店镇薛店村居民赵波,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强拆现场照片、视频、闻喜县公安局受案回执、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孔小华出警视频,我国《刑法》275条严禁毁坏他人财物,否则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5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国家依法保护,我向孔小华提供的由国家法定的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明确记载闻喜县祥瑞金属制品厂系我个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财产依法由我个人所有,以犯罪嫌疑人赵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光天化日之下,强行将我经营20余年的工厂夷为平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75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节恶劣;薛店派出所所长孔小华对于发生在其眼前的明显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系罔顾事实、故意颠倒黑白,在我提供营业执照后,仍以该企业不是我的财产为由,禁止我阻挡强拆,系故意悖逆基本法律常识、故意混淆是非,孔小华之所以如此违反一个人民警察的基本操守,其动机无非就是包庇赵波等恶势力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不被追究,孔小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399条,构成徇私枉法罪,且其枉法行为造成我的企业被毁,损失惨重,其犯罪行为情节严重。

中共中央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明显、成果显著,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百姓如沐春风,然而就在党中央高瞻远瞩、对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开局之年,犯罪嫌疑人赵波等人却顶风作案,破坏三年扫黑除恶的大好局面,公然摧残民营经济藐视法律,理应严厉打击!孔小华作为派出所所长、人民警察,不仅不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反而与辖区内的恶势力相勾结、沆瀣一气、纵容犯罪、破坏营商环境,破坏全党、全国人民喜迎20大胜利召开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其心可诛、其罪当罚!恳请上级领导关注此案,严肃追究赵波、孔小华的犯罪行为!